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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法院发布三起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4-01-03 16:03 浏览次数:1322

  近年来,开远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探索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的诉源治理新路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擘画新时代法治蓝图。现发布开远法院诉源治理典型案例三个。


案例一:联动化解群体性纠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四方合力调解  207户农户权益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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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云南某种植公司委托弥勒某公司进行玉米种培育,但因没有充足的育种基地,故弥勒某公司遂于2021年321与开远市中和营镇响水村委会的207户农户签订《玉米种培育合同》,约定由弥勒某公司为农户提供玉米种进行种植,农户种植后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玉米后,因弥勒某公司未依约支付款项,207户农户将起诉至东山法庭。

  调解过程

  该批纠纷涉及群体较大、事关农户集体权益,东山法庭法官专门为农户开辟绿色通道,在抽丝剥茧梳理清楚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基于既要快速低成本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又要实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拖大拖炸的综合考虑,东山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利用在驻地搭建的诉调对接平台进行庭前调解,在东山法庭与中和营镇党委、当地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短短的30天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群体性纠纷案件具有涉及人数多、利益诉求强、信访隐患大、处理难度大、社会关注高等特点,及时且高效化解该类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妥善化解涉农纠纷服务保障“三农”问题是审判工作重心,充分利用法庭驻地优势适时启用“法庭+”调解模式,积极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组织的职能优势,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有助于保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案例二:特色调解亭解锁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

巧用调解亭  圆满化解12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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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原告陈某与小龙潭镇某村委会的12户村民分别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约定了房屋造价及支付期限等内容。房屋竣工之后,村民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尾款,陈某遂分别到村委会、司法所及人民法庭等部门反映情况。

  调解过程

  立案受理后,法官开展了实地勘查,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清晰,经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小龙潭法庭的“理然亭”内,以唠家常方式缓和双方情绪,耐心听取村民意见,并逐一进行分析。调解过程中紧紧围绕争议焦点,结合房屋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从平衡双方利益入手,融合情理法理,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从最初的针锋相对到逐渐让步达成一致意见,扣除部分房屋维修费用后,12户村民现场一次性向陈某支付尾款共计20余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开远市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持续强化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法治文化建设,“言和亭”“理然亭”等特色调解亭相继在法庭落成。特色调解亭的运用将传统严肃的庭审氛围转变为氛围轻松的四方亭,从原被告人席的“正襟危坐”调解到圆桌前的“唠家常”,在有效化解矛盾的同时,注重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方面,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解纷效果。


案例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66名劳务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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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开远市某劳务公司与66名原告签订《车辆运输管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劳务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劳务运输费按月结算,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合同签订后,66名原告依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扣除第三人代付的劳务运输费,被告某劳务公司共拖欠66名原告劳务运输费用共计1041638.17元。66原告多次与劳务公司进行协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避免激化矛盾、高效解决问题,开远法院决定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解决纠纷。在征得66名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交由开远市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考虑到该案是涉及欠付劳务费的系列案,第一时间与劳务公司取得联系,经了解劳务公司承包的项目由于第三人公司未能支付资金,导致劳务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出现大量拖欠劳务费的情况。调解员从法、理、情等方面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多轮调解,告知其拖欠劳务费承担的后果,最终达成共识,劳务公司及公司股东愿意分期支付给66名原告劳务费,并共同向开远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本案的化解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周期短、成本低、保障强、效果好的优势,不仅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多元、便捷的司法需求,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作者:开远市人民法院  李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