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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思考

来源:开远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6-09-12 15:16 浏览次数:5753

【摘 要】人民警察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管理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和政府的形象代表,负担着非常重大的社会责任,掌握着关键的社会管理权力。本文从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当前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建设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帮助人民警察更好的调整自身的工作状态,帮助社会各界关注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推动公安队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人民警察 职业保障 原因分析 改进建议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是指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物质和精神保障,主要包括执法保障、发展保障、待遇保障、安全保障、健康保障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工作,深化职业保障机制改革,如何借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利契机更好地推进警察职业保障。 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公安队伍的生机、活力与战斗力,关系到政权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大局稳定。增强人民警察荣誉感,要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在干事创业中,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对自身职业的自豪感和归宿感。
一、当前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
(一)执法活动束缚多、执法权益保障弱。既保障人权又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必须首先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收容遣送、劳动教养等一批有悖人权保障要求的法规制度相继被废止,人民群众的人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依法规范和约束警察执法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人权已成为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尽管现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也作了规定,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威慑力不足等问题。民警在执法实践中,一方面面临着人权保障原则的种种束缚,另一方面执法权益又得不到有效保护,谩骂侮辱、围攻殴打、诬告投诉民警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直接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又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保障不到位。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均不同程度存在民警生活待遇偏低、健康状况堪忧、办公经费不足、装备配备落后等保障不力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与中西部、城市与农村经济条件差距很大,很多落后地区并不具备提供保障标准的条件和能力,加之国家层面尚无对警察职业保障给予特殊照顾的硬性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自然也不愿意主动多给。
(三)有关部门不积极、社会舆论不理解。一是部门行业相互攀比所致。通常而言,各部门、各行业都认为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最辛苦、最重要,最应提高保障水平,如果只提高公安机关待遇,其他单位可能产生失落甚至抵触情绪,而有关部门也会考虑这种情绪,在政策制定上会对各部门、各行业进行平衡照顾。这种心态直接导致有关部门对公安机关提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水平的呼声不支持或应付拖延;二是各种传言所致。社会上有很多传言称公安机关是特权机关,既能抓人关人,又能罚款没收,民警隐性收入非常高,加上公安机关内部确实存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良观感,直接导致群众反对提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水平;三是部分媒体的负面宣传所致。部分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负面报道涉警新闻,甚至以讹传讹,形成了不利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公安机关自身不当宣传所致。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自身宣传部门喜欢把公安民警宣传成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式的人物,而对公安民警面临的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宣传较少,导致有关部门和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工作。如何破除误解,争取到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理解与支持是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面临着队伍状况不适应的挑战。加强队伍建设与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加强队伍建设是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但当前,公安队伍的状况不尽如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一是民警职业倦怠情况严重,由于职务晋升空间狭窄、工作压力过大、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理想与现实落差大等原因,不少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问题;二是部分民警政治素质低,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推诿敷衍,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或武器侵害群众利益;三是部分民警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差,对犯罪分子跑不过、打不赢,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上述状况的存在一方面会给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带来“不值得”的反对声,另一方面,即使健全了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是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必须同时考虑的问题。
二、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把警察与一般公务人员等同,而忽视其特殊性。目前我国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样在财政供给保障和人事管理上存在“块”的局限性,这是警察职业保障面临问题的根本原因。 现行民警职业保障制度缺乏强制力。 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民警职业制度,但这些制度或措施仅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的规定或要求,对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没有强制性执行力,相当多的内容需要与地方部门协调,需要公安机关和主要领导去推动落实。民警的职业制度落实的效果很大程度体现在领导的协调能力上,这显然不利于制度的长期贯彻执行。职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国家、地方政府以法律、法规等形式确定、去保障。
  (二)现行社会舆论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一些媒体为了搏取公众眼球,找到好的“卖点”,对涉警事件的宣传“情有独钟”,更要命的是戴“放大镜”、用“显微镜”查找警察的问题,制造社会负面效应;同时公安机关自身宣传创新和更新不够,使社会公众对于警察工作与生活缺乏全面了解,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警察的社会正面影响力,使警察权益长期未得到群众的尊重。 
  (三)公众对警察期望值过高,而警察的职权和能力有限,当警察没有能力解决公众问题或达到其预盼的期望时,就会产生消极对立情绪,造成警民关系对立,加深警察同群众之间的误会和隔阂。 
  (四)警察队伍的管理,只强调了“管理”,却忽视了“优待”,只注重树整体形象,却牺牲民警个体利益,民警维权乏力。几乎每起涉警投诉,公安机关的相关领导和纪检督察部门对当事警察往往适应“有罪推定”,造成当事警察合法权益侵害,作为维护警察权益唯一机构 ---公安机关,此时维权行动“苍白无力”。基层民警害怕举报 ,执法执勤中“畏首畏尾”,怕“惹事”,一方面阻碍日常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纵容对警察合法权益侵害。 
三、 完善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建立与人权保障要求相适应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一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一方面,要清醒认识打击犯罪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所必需的,但打击犯罪并非目的,人权的保障实现才是法治国家行使惩罚权乃至实行法治的终极目的,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在法治国家,只有保障好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才能有效保障人权,从而做到保护执法权与保护人权并重。二要加强法律保障机制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犯问题必须依靠法律保障。为此,要加强立法调研,对当前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现象进行分门归类,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内容中,增强可操作性,对妨害民警执法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刑事或治安处罚。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罚修正案(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从重处罚,增强了民警的职业归属感,同时,要争取以政府名义建立涉警维权机构,解除民警后顾之忧。三要制定人权保障配套措施。权力保障与权力制约是法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通过立法保障警察执法权的同时,要消除社会顾虑,制定相应人权保障措施,确保警察不滥用职权,不侵犯人权。
(二)坚持从优待警原则,建立既全国统一又有地方差异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一要争取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争取由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按照低于军队高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标准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二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要对现有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予以清除,对没有但工作亟需的予以增加,之后,由公安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文件,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规范,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加强检查督查,确保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三要关注地方差异。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方面,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及城市、乡村分地区分类别建立高等、中等、最低保障标准,同时,中央对贫穷落后地区要予以适当补助。四要在公安机关有别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特殊性上下功夫。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大区别就是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和平年代牺牲人数最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最多的特殊群体。要紧紧抓住这一区别,积极寻找公安机关有别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特殊保障内容,如警衔工资、刑事技术等特殊岗位津贴等。由于这部分内容没有可比性,因此,健全相关保障内容、提高相关保障标准面临的阻力会相对小一些。特别是警衔工资作为国家对公安民警的特殊关爱,已被列入公安民警的基本工资,不在有关部门对津补贴的历次清理之列,而目前的警衔工资标准很低,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脱节,因此,当前要把提高警衔工资标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五要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上下功夫。当前,由于治安形势严峻、维稳任务繁重,公安民警超负荷加班现象非常突出,虽然有加班费,但与劳动法规定还是有一定差距。同时,公安部出台的禁止民警从事非警务活动及一些从优待警规定在一些地方得不到落实。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力争把有关政策用足用活用好。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理解和支持。一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让“公安机关值得高看一等、厚爱一分”成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识。二要牢牢掌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民警面临的巨大压力、付出的巨大牺牲、取得的辉煌战果,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接地气,切实克服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式的典型宣传,努力做到先进典型可信可敬可亲。要通过宣传让“公安民警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付出最多、最值得政策倾斜的群体”成为社会共识,同时,对负面新闻报道要按照“危机公关”的策略及时回应,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否定和抵触情绪。三要积极回应社会期待。要深入推进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用,拓展警民沟通互动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的期待和要求,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提供有力保障。红河州公安局党委提出的警察职业文化建设的主线就是要以“善待为基础、铸魂为核心、严治为保障”,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善谋、敦行”,具有“坚定的职业操守、专业的职业素养、良好的职业形象”的红河公安队伍。一要下大力气解决民警职业倦怠问题。要把整治职业倦怠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来抓,认真研究民警职业倦怠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如在思想方面,要继续加强对民警的宗旨观念教育、理念信念教育,努力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在困扰民警职务晋升问题上,要建立科学公平规范透明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奖惩激励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领导职位公开竞争上岗的范围,让职务提拔公开透明,减少民警怨气,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在工作负荷过重问题上,要采取心理辅导、减少非警务活动、落实休假制度等措施为民警减负减压。二要下大力气解决队伍违法犯罪问题。要狠抓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事前预防、事后查处,努力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三要下大力气提高民警履职能力。要针对民警能力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反恐形势严峻的局面,开展以警务实战技术、擒拿格斗、应急处突等为重点的警务技能培训工作,提升民警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四要稳得住心,守得住神,呵护好心中那份良善,借助法律的力量扶助弱者,伸张正义,不要让求助我们的百姓感到茫然失措,不让弱势群体受到伤害,为社会作出正确的价值指引,这就是一名警察职业素养的最好实践。
                         (供稿:市公安局   作者:达林